自行申報納稅:(1)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後,根據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和金額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並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如實填報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二)納稅年度結束後,納稅人應當根據全年的應稅收入項目、金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應退稅額,如實填寫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辦理相應事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無扣繳義務人的,應當自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限期繳納。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應當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於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國外註銷境內戶口的,應當在註銷境內戶口前辦理納稅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