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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後最遲繳款期限

法律分析: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⑴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⑵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⑶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⑷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⑸如果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之內,要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之前,就其清算所得並向稅務機關申報並且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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