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由:個人納稅申報中規定年收入超過1.2萬元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但由於政策時效性、收入來源復雜、會計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申報不達標。
2.整改措施:建議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加強稅收執法,提高納稅服務水平,減少現金交易金額,通過銀行卡留“底”,方便稅務部門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