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單未顯示納稅標識信息的原因
1,主管稅務機關錯誤。
打開金稅三期客戶端,點擊左側系統設置-公司管理-公司信息,查看主管稅務機關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需要重新添加正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者卸載稅務客戶端並刪除數據庫後,安裝金稅三期客戶端重新註冊並選擇正確的主管稅務機關正常使用。
2.個稅評估是錯誤的。
登錄電子稅務局頁面,點擊左側功能菜單底部的查詢服務-基本信息查詢-稅(費)認定信息查詢,查看該企業個人所得稅的認定來源是否顯示代扣代繳;如果不是,需要聯系地稅部門修改。
3.其他問題
也可能是搬遷企業稅務機關在稅務鑒定上可能出錯的原因。
納稅申報期限怎麽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於次月十五日內將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