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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通訊費抵扣是否應該向稅務局備案?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由省級地方稅務局調查計算納稅人實際支付公務交通、通訊費用,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後,方可扣除。如果通訊費用超過規定標準,或者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申報扣除的公務交通、通訊費用,那麽這些費用就需要並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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