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2021養殖業稅收優惠政策

2021養殖業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1、直接用於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2、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3、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 4、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範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5、免征車船稅: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6、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7、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 8、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9、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第(五)項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六)項 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保險公司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 上一篇:個人獨資企業年度報表虧損稅務會重點檢查嗎
  • 下一篇:更正以前季度所得稅申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