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流程可以通過地稅服務大廳辦理,也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
對於辦理時需要納稅的權利人,自行結清款項,如有超出,可向稅務局申報。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繳的稅款,應當於次月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退稅的,稅務機關經審核後,應當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