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租客想用房租抵稅,需要提交房東的身份證、租房合同等資料。房東為了省事,很可能不願意繼續把房子租給妳。這個時候“兒子要結婚了,親戚要來住了,房子要賣了”等等,妳就得搬家。
這對租客來說其實是非常不利的,因為現在基本上在房東那裏都有1-3個月的押金,租客變得非常不穩定。有人可能會說,如果我們搬出去,他們已經簽約要起訴房東了。確實如此,但是有多少人會真的去做呢?花太多的錢和人力不劃算,而且都是上班族,沒時間折騰。
第三個結果是主動放棄這個優惠,不想用房租抵稅。樓主也樂得清閑,大家都開心。租客不折騰,房東不漲房租,生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