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個體工商戶的納稅申報時間是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在《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了納稅申報的時間,對於個體工商戶來講,個體工商戶沒有扣繳義務人,所以要在下個月的15日內完成納稅申報,納稅申報方式有郵寄數據電文等方式。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個體工商戶在經營過程中需要向國家繳納個人所得稅,當事人壹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機關完成納稅申報,逾期申報會產生滯納金。而且,各地對個體工商戶其實都規定了相應的稅費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