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57號):自2014年10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增值稅普通發票註意事項
今後開具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發票、農產品收購發票、卷式發票等在內,有納稅人識別號的,註意向購買者或單位索取、填寫開具。對開票方影響較大的有酒店、餐飲行業、平臺等,以前開票普通發票基本只需要個發票擡頭,影響較小的類似於加油票、通行費發票等,本身沒有納稅人識別號。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因此受票企業需將納稅人識別號提供給供應商、員工等相關人員,要求開票方要正確填寫納稅人識別號,財務報銷把關時,對發票的審核標準也需要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