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1、個體戶如果需要代開發票,憑妳的稅務登記證、身份證、對方出具的《付款證明》、雙方簽訂的合同等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發票。 2、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發放《發票領購簿》。 3、納稅人到主管地稅所辦稅服務中心領取並填寫《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壹式二份。 需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需報送的資料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4、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使用發票的,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發票購領簿、稅控IC卡(稅控機打發票使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已用發票存根(初次購買除外、購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後壹張記賬聯)5、下載開票軟件,進入開票界面,按自己需要開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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