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第十三條規定, 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壹)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後,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因此,對於定期定額稅收征收管理的個體戶,當定額超過開票金額的,不需要補稅,當定額小於開票金額的,應當就其差額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