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壹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
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