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按照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在不超過計算基數5%的標準內扣除部分;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第二十三條除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從業人員繳納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不得扣除個體工商戶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繳納的商業保險費。"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