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並填寫《停業申請審批表》和《稅務文書附送資料清單》。
2、 持以下資料:①稅務登記證副本;②《發票領購簿》;③尚未查驗繳銷的發票和收款收據;④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⑤《停業申請審批表》;⑥《稅務文書附送資料清單》,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辦理暫停營業手續。
3、 到辦稅服務廳“發票發售”窗口辦理發票繳銷手續。
4、 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窗口辦理稅款征收手續(在納稅專戶中存入上月應納稅款)。
5、 將《停業申請審批表》交稅務分局分管局長審簽後,交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錄入電腦,並領取《核準停業通知書》。
停業期間,將停止發票和收款收據的供應,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在停業期滿即日內,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並填寫《延期復業申請審批表》,將《延期復業申請審批表》交稅務分局分管局長審簽後,交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窗口錄入電腦,並領取《核準延期復業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