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考慮經濟成分,圓形,直徑5.8cm,寬0.15cm。企業名稱從左到右印成圓形圖案,中間不刊五角星。企業的開戶行、銀行賬號、電話、企業地址自上而下橫向排列。若刻有多枚合同專用章,應在印章下端刻上編號,印刷文字應使用簡體字。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三條,印章簽發機關應當規範和加強印章簽發管理,嚴格辦理手續和審批程序。國家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單位刻制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