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營業額2萬元以下的0%;
2.月經營額在2萬至5萬之間的,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個人所得稅0.6%的核定稅率征稅,不超過2萬元的部分不征稅;
3.月營業額在5萬至65438+萬元之間的,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照核定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稅率1%征稅,其他部分不變;
4.月營業額超過654.38+萬元的,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654.38+0.8%的核定稅率征收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定期納稅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並征期等納稅申報方式。
第八條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和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關系之壹的,應當回避:
(1)夫妻關系;
(2)直系血親關系;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4)密切的親和力;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