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征收審核
1,按營業收入繳納5%營業稅。
2.附加稅費
(1)城建稅按已繳納營業稅的7%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營業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附加按65438+已繳納營業稅的0%繳納;
(4)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額累進稅率為5%-35%。
二、個體工商戶納稅標準
1,銷售貨物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照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還有就是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核定征收的稅務機關壹般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的辦法,即按地區、地段、面積、設備核定壹個月的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第五條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是否收到款項。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該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