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等級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對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的納稅信用給予的評級。
2014、10、1起發布《稅收抵免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03年7月17日發布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國稅發[2003]92號)同時廢止。
擴展數據
納稅評估
納稅信用等級每個納稅年度評定壹次。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影響其納稅信用評價:
(壹)由於稅務機關或不可抗力,納稅人未能及時履行納稅義務的;
(二)由於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使用不當和明顯筆誤,導致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三)經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不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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