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稅收籌劃以“基數法”(基數*系數+/-特殊系數)為主,稅收任務逐年增加,且都是考核稅收工作績效的指令性計劃。當核定的收入任務低於當年實際稅源時,稅務機關就會遲遲不催繳舊債,或者故意壓庫形成新債,以控制當年收入基數,作為下壹年的“儲備”稅源。
要擴大數據,就要改變欠稅不清的現狀。基層代征單位要對所轄所有納稅人的欠稅舊賬進行全面清查清理,按欠稅稅種、稅目、欠稅時間建立健全代征單位欠稅臺賬,將欠稅時間、稅種、金額等基本信息錄入征管系統,實現“人機結合”,夯實清理欠稅基礎工作。
在此基礎上,基層單位還要對欠稅進行分類,提出處理意見並上報縣局稅收征管科,由該科負責審核、核實並建立縣局重點欠稅企業欠稅臺賬,提出處理意見並提交欠稅管理機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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