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外部信息交換系統獲取工商部門傳輸的“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後,將根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地址(以生產經營地址的行政區劃為標誌)自動排序至縣(區)稅務機關。在核心征管系統中,如果縣(區)稅務機關確認分配有誤,則退回市(地)稅務機關手工分配;省級稅務機關無法直接分配到縣(區)稅務機關的,分配到市(地)稅務機關,由市(地)稅務機關手工分配到縣(區)稅務機關。省級稅務機關可以自行探索自動排序的規則,減少人工排序的工作量。
其次,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對外信息交換系統獲取個體工商戶登記表信息,確認其他稅收管理信息。
最後,個體戶需要攜帶的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公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基本銀行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