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84號),國家質檢總局廢止《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和《國家質檢總局關於修改〈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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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的意見》第二條規定:
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公民只需填寫“壹張表”,向“壹個窗口”提交“壹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和稅務登記。將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管理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改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同時可以實時享受工商、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整合意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