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規定的處罰: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登記。實行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中變更經營者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