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
2、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
3、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
4、具有壹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個體戶做賬流程:
1、銀行月結單及水單;
2、銷售票據:發票、合同;
3、成本票據:發票、合同;
4、費用票據:工資、租金、運費等;
5、其它相關文件:章程正本壹份、周年申報表、所有公司變更資料、固定資產票據、投資相關文件、做帳次年度的頭3到5筆購銷發票及相應的收付款單據等;
6、將票據移交給代理記賬報稅公司,可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按月、季度或半年度提供壹次帳務資料,前提是要確保做帳、審計和報稅有充裕的時間。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第十三條
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要求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個體工商戶,其稅控收款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記錄,可以視同經營收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