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專票需要的資料:(1)對方單位名稱;(2)納稅人識別號;(3)地址及電話;(4)開戶行及賬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票的納稅人,可以申請代.開專用票。但應註意下列兩種情況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起征點調整後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 〔2003〕1396號)規定,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業戶,稅務機關不得為其代.開專用票;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 得開具專用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