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收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收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當月銷售總額1季度為1納稅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