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稅率不超過15000的,為5%。15000-30000元為10%,30000-60000元為20%,60000元但不超過100000元為30%,100000元為35%。
二、分析細節
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正確建帳,準確核算。對對賬憑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應查賬征收。對生產經營規模小、沒有建帳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應當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個體工商戶有壹定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第三,個稅征收範圍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修、安裝、繪圖、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理服務和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個人因其作品以書報形式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個人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非專利技術等特許使用權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