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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點以下的增值稅納稅人僅限於供應數千臺通用機進行開票。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申請領購普通發票,不存在無法領購發票的情況。但管理部門會根據納稅人生產銷售情況和以往發票供應情況,核定領購發票的種類和數量。以廣東省國稅局的普通手工發票(百元版)為例。通用手工發票(100元版)壹式25份,每張發票最高可達999.99元,壹張發票金額可達25000元左右。納稅人單筆業務超過1000元的,可以分若幹份開具發票。通用手工發票(100元版)可以滿足未達到起征點納稅人的日常發票使用需求。為統壹和規範發票管理,減少稅務管理人員的自由裁量空間,起征點以下納稅人(免稅納稅人)壹般不供應廣東省國稅局通用機打發票(限1000元版),可申領通用手工發票(100元版)。納稅人如確有需要,也可申請每月向廣東省國稅局供應少量通用機打發票(限1000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