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實際營業額和稅局定額有出入,可以去稅局申請重新核定。具體做法是先到國稅辦理,提供壹些必要的證明,如鋪位租賃合同,水電費開支,如果有開票就提供當月開票票據(重要),去國稅前臺填核定表辦理。然後到地稅局了,如果國稅減免成功,復印國稅出的核定書還有之前到國稅辦的那套資料過去,地稅局壹般不會高於國稅的定額的。多去找稅管員,把具體情況具體點和他說,就會申請成功。
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6號令《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並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3. 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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