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由3萬元提高到65438+萬元,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非普通納稅人只能開普通票,如有特殊需要,可向稅務局申請專用票。
為加強免征增值稅貨物專用發票管理,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通知,明確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時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