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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起征點

法律分析:個體戶壹般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額人,納稅辦法由稅務確定:1、按營業收入交5%的營業稅。2、附加稅費。(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繳納;(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4)按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的超額累進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修改為: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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