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業主費用扣除標準統壹確定為24000元/年;
3、從業人員工資扣除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4、生產經營期間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證明的,按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部分,準予扣除;
5、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乘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6、要區分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與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劃分;
7、從聯營企業分回的利潤,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8、個體工商戶王某在生產經營的同時著書取得的稿酬所得,應按稿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