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體稅務逾期未申報怎麽辦
補齊申報表,交納罰款,恢復正常。 《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二、對象
(壹)依法已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包括: 1、各項收入均應當納稅的納稅人; 2、全部或部份產品、項目或者稅種享受減稅、免稅照顧的納稅人; 3、當期營業額未達起征點或沒有營業收入的納稅人; 4、實行定期定額納稅的納稅人; 5、應當向國家稅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種的納稅人。 (二)按規定不需向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以及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三)扣繳義務人和國家稅務機關確定的委托代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