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的規定,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個體戶進行稅務註銷的流程具體如下: 1、納稅人如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報審批表》,簽名並蓋章後,及時交送主管國稅機關; 2、國稅機關審核後,符合相關條件的,相應的工作人員會到納稅人經營地點進行註銷檢查; 3、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清繳所有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而稅務機關將會進行收繳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發票購領簿等稅務。
法律客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