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體做法是:
(1)個體工商戶變更壹般經營範圍(在原有範圍內增加無前置審批手續的項目)時,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如果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審批手續的項目,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許可證發放後,需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業務原件及復印件,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變更登記。
(2)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成立後,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範圍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依法取得批準後,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範圍。
3.妳需要去稅務部門變更稅務登記。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原稅務登記機關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壹)工商登記變更表和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相關文件;
(三)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原件、復印件和登記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