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報考人員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_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後壹名筆試成績並列的,取所有並列的報考人員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個別招聘崗位對面試人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具體詳見《崗位信息表》。
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線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另行確定,其中,面試人數少於或等於招聘計劃數的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僅采取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的崗位,面試人選按實際報名人數確定,該類型崗位考試具體事宜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書面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核準後另行通知。
報考只筆試(或面試)崗位的報考人員,其筆試(或面試)成績即為其綜合成績;報考筆試與面試相結合崗位的報考人員,按《崗位信息表》中註明的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計算其綜合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