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領取發票的步驟如下:
(壹)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戶,需先在當地地方稅務局服務大廳辦理稅務登記,需攜帶的證件和資料有:
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業主身份證(個人)原件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法律文件(個人合夥企業)原件及復印件,財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合同等合法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租賃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加油站、個人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領取稅務登記證後,攜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填寫《納稅人領購發票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開具發票領購書。
(二)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使用發票,攜帶發票領購簿、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使用過的發票存根聯(首次領購除外,領購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後壹份記賬聯),按批準的領購票種、數量、領購方式到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