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
2.辦理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手續;
3.獲得營業執照。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並在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註銷登記後,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登記。有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中變更經營者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