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如果沒有報稅,要及時補報並接受相應的處罰。
2、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自領取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或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第十五條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