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七條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載明事項的,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二十七條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補發。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遺失的,還應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