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核實企業披露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