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制定實施辦法。
2.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稅、* *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資金征收管理,力爭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研究中央和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