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機關設立紀檢監察派駐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法》設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向政府所屬部門派出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
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機構或者監察人員,對派出的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
擴展資料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壹)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
(二)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下壹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還對本轄區所屬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國家公務員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中國法律法規信息庫-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