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獲得積分後,在消費時會用來套現,即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錢是店鋪的銷售額減去套現積分,店鋪要按照正常銷售額繳納增值稅,不會向消費者開具增值稅專用票據。店鋪以低於正常價格將積分賣給消費者,回收積分後,再將積分賣給天貓。其業務本質不是賣貨,而是從天貓平臺獲得補償,即積分打折金額最終由天貓承擔。
因此,店鋪的積分銷售行為不屬於增值稅應稅行為,應視為天貓提供應稅服務(管理費)的折扣或返還。商店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因為消費者不需要專用票。店鋪先按照扣除打折積分加上積分銷售額後的余額(合計為店鋪正常銷售額)進行申報納稅,同時開具天貓增值稅專用票作為進項抵扣。
由於天貓提供的應稅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的銷售額和折扣額未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所以天貓還是應該按照向商家收取的管理費全額繳納增值稅。
這個積分銷售服務費是包含在內的,所以當時不可避免要交增值稅,要按照13%的比例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