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準備收入、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並留存備查或按規定報送;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繳稅、郵寄等方式進行申報。,或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時應提交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首次申報或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時還應提交《個人所得稅基本信息表》(表B);涉及的有關表格和憑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定並另行公布;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相關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