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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虛開增值稅發票累計金額在多少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追溯標準

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虛開稅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虛開稅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1)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2)虛開的稅款數額接近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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