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境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9號,2014)規定,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不屬於向境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增值稅發票上沒有銀行賬戶的要求,但實際操作中,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車票上的銀行賬戶必須是實際發生購銷業務的雙方銀行賬戶,即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賣方和買方,與實際收到或支付貨款的銀行賬戶相對應。貨物的實際收款或付款不得是第三方的銀行賬戶或個人賬戶;
1.納稅人向付款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
2.納稅人已經向付款人的納稅人收取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證據;
3.納稅人按規定向付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的相關內容與銷售的貨物、提供的應稅服務或者應稅勞務相壹致,由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的名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票。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響應時間:2022年2月9日。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上一篇:個體戶申報年報需要哪些材料?下一篇:工業倍增是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