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單位應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方價款後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分包人應該就其完成的分包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建築企業工程分包的會計處理怎麽做?
1、期末,根據經營部門出具的經分包單位簽認的已完工作量審核憑單:
借:工程結算
貸: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單位工程款
2、以材料支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根據物資部門出具的經分包單位簽認的"總包供料結算憑單":
借: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單位工程款
原材料
貸:主營業務收入-分包收入
3、期末,把已歸集的制造費用按照分包合同總價占總承包合同總價的比例進行分配,根據計算得到的"應計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費用",做以下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分包成本
貸:制造費用
4、繳納代扣代繳的稅費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分包單位稅費
貸:銀行存款
工程分包的稅務處理如何做?綜合意思內容所述,其實我們應該都知道建築企業工程分包的稅務處理就是根據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稅,並且可以通過工程結算和應付賬款的科目核算,在這裏還有很多關於工程分包的資料是可以學習的,都是可以來這裏關註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