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的下列事項:
(壹)預付工程款的金額、支付期限和扣除方式;
(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金額和期限;
(三)工程施工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法、期限和支付方式;
(四)工程價格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約定的風險範圍和幅度以及超出約定範圍和幅度的調整措施;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支付方式、金額和期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提方式和期限;
(八)安全措施費和意外保險費;
(九)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措施;
(10)與履行合同和支付價款有關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