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第四條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2000〕678號)所稱全部職工月工資,是指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額。這個數額是工會經費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數額。
2.提取工會經費時:
應付工會經費=應納稅工資總額*2%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款: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3.上繳工會經費時:
上繳經費=應提取的工會經費數*40%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款:銀行存款
4.工會經費: (企業提留的60%用於平時的工會經費)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款:銀行存款或現金。
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哪些?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有五種來源: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按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經費;
3.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4、人民政府補貼;
5.其他收入。
工會會費的稅基是什麽?許多學生